12.3 砖雕


12.3.1 砖雕应选用水磨青砖,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颜色应青灰均匀,表面应平整,棱角应完整方正,质地应精纯细腻,击声应清脆,强度不应小于MU10。
12.3.2 传统砖雕的雕刻工艺应按选料、磨砖、拓样、雕刻、修补打磨的工序进行,应在每道工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12.3.3 捏制法和压模法制作砖雕时,应采用纯黏土加15%~20%细砂加适量的水拌合成可塑状的泥,待熟化后使用。根据图样要求进行塑形后,应放在无风吹日晒处阴干,干后上窑烧制。
12.3.4 素色泥胚应入窑烧制成砖雕,出窑后应进行清理、修补、打磨、编号、包装。
12.3.5 大型构件或装饰题材,宜在泥坯上进行雕塑成型,然后分割为若干小块,进窑烧制后,再按原样拼合。
12.3.6 室外砖雕应在表面涂刷一层无色憎水材料或其他保护材料防止大气的侵蚀。
12.3.7 砖雕的安装应和屋面、墙体的施工结合进行。砖雕的外形应与墙或屋脊成为一个整体。每块砖雕上都应打孔或作卯,用预埋在墙中或屋脊中的铁扒钩或木札子将雕件拉砌到位。位置校正后应用油灰和砂浆将砖雕件安装牢固。
12.3.8 砖雕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料的品种、规格、标号、外观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砖雕图案的内容、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砖雕件雕刻的纹样、刀法、风格应符合相应建筑的历史时代的要求;
    4 砖雕表面外观应图样清晰、线条圆润流畅、表面光滑、无砂眼裂缝、无缺棱掉角;
    5 砖雕件安装所采用油灰砂浆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砖雕件安装所采用铁件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 砖雕件安装应牢固、无缺棱掉角,雕件之间拼接缝隙应严密;
    8 砖雕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2.3.8-1的规定。
表12.3.8-1 砖雕件制作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9 砖雕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2.3.8-2的规定。
表12.3.8-2 砖雕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条文说明
12.3.1 砖雕用的砖材一般比普通砖厚,通常要50mm以上,所以需要定制砖材。砖雕需要质地细密、含沙量少且质地均匀的澄浆砖。在同一种砖材中,应选用材质较细致、硬度高、色泽一致、砂眼少的砖。
12.3.2 砖雕按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线雕、阴雕、平浮雕、浅浮雕、深浮雕、镂雕、透雕、圆雕等八种。砖雕的制作方法有:雕刻法、捏制法和压模法。传统砖雕的雕刻工艺应按选料、磨砖、拓样、雕刻、修补打磨的工序进行,不同形式的砖雕在雕刻细节、技巧上有所区别。当使用雕刻机雕刻时,可替代拓样和雕刻作工序,选料和修补打磨工序仍应按本标准执行。
    1 选料:按本标准第12.3.1条的规定进行选料。根据图案的规格尺寸,确定用砖的块数。如为大型砖雕,应按雕件的外形尺寸大小确定选用的砖型及组装块数。
    2 磨砖:用人工或机械方法将各类砖块需要雕刻的一面磨光。大方砖应四边切边后,才可进行雕刻。
    3 拓样:用复写纸或刻笔将1:1的图样拓到砖面上,或将纸样直接贴到砖面上进行雕作。当相同的雕件较多时,应按图案要求制成1:1的样板,通过样板把图案绘制到砖面上进行雕作。拓样应正确、清楚,不得走样。
    4 雕刻:按打坯、粗雕、细雕的工序进行。先粗雕图样的大体外形,再细雕图样细部和层次,最后精雕动物的神态、人物的表情、植物的叶脉花蕊等,达到与图样基本相同的要求。
    砖雕过程中如果局部有所损害,可以将损坏的部分重新粘好,当图案本身无严格规定时,也可以在损坏的部分结合整体图案重新设计图案和雕刻。
    5 修补打磨:将雕作中失误损坏部分,或砖料中的砂眼、裂隙等残缺部分,用火漆或用砖灰配制的粘结物进行修补打磨。修补完后,用吹管或毛刷等把砖雕表面的砖灰清洁干净。

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